管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的溝通漏斗理論:
個人的表達如果是100%的信息,那么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通常只能達到80%的信息,加上溝通環境、心理狀態、交流方式的影響,對方可能只能接收到60%的信息,而能夠聽懂和理解的信息只剩下40%,等到最終執行的時候,也許已經跌到了20%的水準上。
關于有效溝通,往往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解讀。
比如語言哲學家保羅·格萊斯曾經提出了一套“合作原理”,在這個原理中,有4條用于保障溝通效率的基本準則:
① 量的準則
所謂量的準則就是溝通時要提供所需的信息量,不能過多,也不能太少。
如果上級提問:“你準備如何在10月前完成級別晉級?”而執行者給出的答案是“一切都計劃好了”。
那么,這樣的答案明顯面臨著信息量不足的問題,無法完成一次完整的溝通。
因此執行者的回答實際上違背了量的準則。
對方想知道“星星”的信息,而另一方卻提供了“星辰大海”的信息,不對稱的溝通,勢必引發無效。
② 關系準則
這一準則的重點在于,溝通者必須保持敘述內容的相關性,不能夠隨意改變方向或者主題。
比如,銷售總監問道:“這一次的會議中,XX講師究竟說了什么?”
伙伴回答說:“我已經報好了那個單。”
在整個溝通中,雙方的交談完全脫節,根本沒有太多的聯系,因此整個溝通無疑是失敗的,違反了格萊斯的關系準則。
③ 方法準則
所謂方法準則就是指,在溝通中盡量避免晦澀難懂的描述和出現歧義。
由于所說的話意思太多,很容易在溝通中引發誤會。
在表達時,不求精煉,但求無過,哪怕是稍稍繁瑣一些,也應以表達清楚,不產生歧義為準。
④ 質的準則
該準則要求人們在溝通中敘述那些絕對真實的事物。
比如,鉆石問團隊“是否按照七個行動原則標準去做事業說明”,伙伴什么也沒有做,為了避免受到責備,于是謊稱自己完成了任務,甚至還偽造了溝通的樣子。
這樣的回答其實就違背了格萊斯第四準則。
要打造一支執行力高效的團隊,有效溝通必不可少,作為伙伴,有口才是其次,能準確表達和理解才是關鍵;作為管理者,注重溝通的有效性,是會管理的一個重要表現。